2024年12月9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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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高纯石英砂试验线项目 | 济源示范区济源市科技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 | ******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一、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拟投资80万元在济源示范区济源市科技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高纯石英砂试验线项目,该研发平台为高纯石英砂的小试平台。项目占地面积为108m2******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和纯水制备设备进行建设。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酸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在中和沉淀池(1.5m3******有限公司除氟池(3t/h******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t/d,工艺为“调节+絮凝+沉淀+A/O”)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总排口排入文博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济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废气:锤破、对辊、筛分、磁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8-1996)表2 二级标准120mg/m3的要求及《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炉窑和涉VOCS 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济管环[2023]33 号)中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酸洗环节产生的酸性气体量极小,通过在酸洗釜区域安装集气罩,将产生的酸性气体排出车间外,从而减少酸性气体在车间的聚集。 氯化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氯化焙烧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和表2 标准颗粒物30mg/m3、氯化氢30mg/m3的要求,同时达到《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炉窑和涉VOCS 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济管环[2023]33 号)中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锤破机、对辊机、振动筛、磁选机、袋式除尘器和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隔声罩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大于300目的石英晶体、磁选杂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定期外售。化学品废包装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化学品包装瓶和包装袋和中和沉淀池沉渣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
高纯石英砂试验线项目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