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hbjxzsp@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年产1万吨锆系新材料项目 | 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金属产业园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0万元在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贵金属产业园建设年产1万吨锆系新材料项目,项目主要原料为含锆废料,经混料、碱化焙烧、纯化、煅烧、破碎、筛分、包装等工序制备二氧化锆,同时回收氧化钇、十水硫酸钠、氯化钠。项目主要设备包括焙烧炉、煅烧炉、反应釜、压滤机、离心机、储罐等。 | (1)废气:项目上料废气、混料废气、煅烧后上料及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排气筒)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中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项目碱化焙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浓度≤100mg/m3)要求,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中“涉锅炉/炉窑通用绩效分级指标”A级绩效要求(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项目转型废气、酸化(含压滤)废气、氧氯化锆冷却结晶废气、硫酸化废气、煅烧废气、沉锆废气、沉铁废气、配酸废气、生产废水处理站中和废气、储罐废气采用低氮燃烧+两级降膜吸收器+两级水吸收塔+碱吸收塔处理后经10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浓度≤10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30mg/m3)要求,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中“涉锅炉/炉窑通用绩效分级指标”A级绩效要求(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15m排气筒));项目化验室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DA004排气筒中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15m排气筒);项目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经高于房顶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 (2)废水: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隔油池+******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泵、离心机、破碎机、振动筛、包装机、空压机等设备,类比同类设备,声级为70-85dB(A)。经采取减震基础、隔声罩等措施,再经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沉铁渣、上料及混料收尘灰、煅烧后上料破碎筛分及包装收尘灰、纯水制备系统废石英砂、纯水制备系统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系统废反渗透膜、中和渣为一般固废,空压机废液压油、化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水洗酸化渣为疑似危废。空压机废液压油、化验室废物危废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上料及混料收尘灰、煅烧后上料破碎筛分及包装收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其余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交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水洗酸化渣需按要求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后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 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报批条件 | 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中国妇女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在此期间,中国妇女报公示了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