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口市主城区防汛能力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7
工程名称
2023年营口市主城区防汛能力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2023年营口市主城区防汛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局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
建设地点
太白路(金牛山大街-渤海大街)、太和路(金牛山大街-渤海大街)、中心街(太白路-太和路)及福生路(金牛山大街-渤海大街)、市政一泵站、市政三泵站、市政五泵站、青花大街西泵站。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公司
王颖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鲁************
******.830000元
302日历天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90.32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王颖
尤丽丽
彭汉强
注册资格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鲁************
辽******5626
豫******1238
投标报价
******.830000元
******.240000元
******.400000元
工程工期
302日历天
302日历天
302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评审得分
90.32
89.9
89.73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工程编号
210101tp******7
工程名称
2023年营口市主城区防汛能力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2023年营口市主城区防汛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局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
建设地点
太白路(金牛山大街-渤海大街)、太和路(金牛山大街-渤海大街)、中心街(太白路-太和路)及福生路(金牛山大街-渤海大街)、市政一泵站、市政三泵站、市政五泵站、青花大街西泵站。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公司
王颖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鲁************
******.830000元
302日历天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90.32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王颖
尤丽丽
彭汉强
注册资格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鲁************
辽******5626
豫******1238
投标报价
******.830000元
******.240000元
******.400000元
工程工期
302日历天
302日历天
302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评审得分
90.32
89.9
89.73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