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5年2月18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办公室、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姚安县淏诚花卉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楚雄州姚安县官屯镇官屯社区小村二组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锅炉房(1台4t的生物质锅炉及其附属设施)、包花车间、水肥中心及冷库、临时管理用房等,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其中锅炉房214m2。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占总投资的29.2%。 | ||||||
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新建1个2m3的沉淀池,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施工进程及时进行绿化。在施工准备期对项目区域地面进行硬化,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在未使用时应加强防径流冲刷措施,防止出现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水土流失。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干燥、起风天气应加强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和平整,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洒水;建筑材料堆场采用篷布遮盖,按需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置,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充分利用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处理废水、除尘废水、水肥中心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软化处理废水经3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花卉大棚灌溉,不外排;除尘系统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水******居民定期清掏,沤肥还地,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设置1台4t/h生物质锅炉,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多管陶瓷除尘设施初步除尘,再经水膜除尘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锅炉灰渣堆存于车间内,采取篷布遮盖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项目单位日常运行期间加强除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锅炉、水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80db(a)。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通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进出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项目大棚种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及时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大棚种植;废矿物油、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项目运营过程中,需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