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85,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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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询比文件。 | 485,000.00 元 | 1(项) | 485,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3-07 11: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询比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行采家-电子竞采(******/xe/)并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参与本次网上询比资格。
- (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
- (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采购人有权对产品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未达标书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重新组织采购。
5.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保险费、验收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产品质保期结束,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中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二)付款步骤
成交供应商在完成采购、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全款。
-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及安装工程,免费质保期限为五年。质保期内,每季度提供免费巡检维护一次,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测试、设备清洁等;发现问题当场解决,保障系统正常高效运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1.4重大活动保障
艺术馆有重大会议、活动时,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保障,每年不少于4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八)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鼎创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重庆市群众艺术馆
- 联系人:练洋
- 联系电话:******
附件:
******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电动吊杆改造项目--网上询比--挂网版0304.doc 附件下载